家庭上半月 家庭下半月 家庭月末版 孩子 风韵 私人理财 在线订阅 加入收藏

新刊目录 | 人生 | 时尚生活 | 情感 | 人物 | 健康 | 理财 | 亲亲孩子 | 轻松一刻 网络文学 | 爱之桥 | 家庭论坛 | VIP会员

当前位置: 首页>>人生>>警世档案>>本页

清廉书记失衡,检察官妻子的家庭受贿速成班失败

                               文/国 语

一个有着大好前途的县委书记,眼红于富豪因金钱带来的荣耀,内心渐渐失去平衡;而反贪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妻子,竟教丈夫如何巧妙地逃避纪检部门侦查。两人一起疯狂受贿,敛得巨额财产……

2007年2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铜梁县原县委书记马平及其妻子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员沈建萍作出判决,同时追缴他们受贿的赃款。

 

听妻秘语,

郁闷丈夫豁然开朗

马平出生在四川省石柱县,1981年8月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县农业局秘书股工作。在单位,他谦虚谨慎,不怕苦不怕累,保持着高度的政治觉悟,因而深得领导和同事喜欢。很快,他便升任某区副区长。三年后,他与某纺织大学毕业的沈建萍结婚。

仕途春风得意,婚姻幸福甜蜜,马平觉得这样的日子过得堪比神仙。

1999年7月的一天,时任彭水县委书记的马平去参加母校60周年校庆。聚会上,他自然是意气风发,可让他惊讶的是,自己并没成为主角——那位靠做饲料生意起家、已拥有亿万家产的同学,却成为聚会上的核心。

表面上,马平不动声色,心里却像打开了五味瓶,极不是滋味。他只是和学生时代的好友有一搭没一搭地聊天。好友看出他的郁闷,笑着开解:“这很正常。你有权,可他有钱哪。”马平不以为然。好友见此情景,给他打了个比喻:“谁要上公交车,掏出一块钱给售票员,他就能上车;可不管你对售票员怎么说你是什么官,售票员也不会让你上车,相反还可能认为你有神经病……”

好友的话,让马平哑口无言。

原以为参加校庆,见见老同学,无异于衣锦还乡,没想到被别人风光独占,自己追求了这么多年、引为骄傲的政治资本,却在财富面前贬值到连一元钱都不值的地步。这种郁闷的心情,在校庆结束后很久,马平仍无法平复。想想啊:自己堂堂的县委书记,每月只拿2000多元工资,人家却已经是亿万富翁;自己鞠躬尽瘁,为人民服务,在同学眼中却不如一个为人民币服务的商人。

心理天平一旦失衡,就再也无法平静。一连几天,马平都闷闷不乐。这一切,当然无法逃过妻子沈建萍的眼睛。

沈建萍在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工作,见惯了贪污、行贿、受贿的人,某人不过一个小小科长,短时间就得到巨大财富,她心里是那样羡慕。虽然经办的案子很多,可时间长了,她也就对贪腐案子的警示作用视而不见了。一直以来,她都在劝马平要珍惜手里的权力,把权化成钱,以免过期作废。马平却总是坚持原则,认为那样做会让自己落入犯罪深渊。有几次,两人甚至还为此吵架。

经过这次同学聚会,沈建萍看出马平态度有所松动。

那天晚上,马平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沈建萍也一直没睡,听着马平叹气,心里更不是滋味,她一翻身坐了起来,说:“睡不着了?我觉得你同学说得对,你这个官哪,就是不值一元公交车票钱。”

马平也坐起来,打开台灯,愣愣地看着妻子。沈建萍接着说,“你不是要清廉吗?可你要记住,权力是有保质期的,保质期一过,你就等着受穷吧。”

“你懂什么?”看到妻子也这样瞧不起自己,马平火了,“我傻呀?钱是好东西我不知道?每天大笔的钱从我手里过,我不喜欢?我能动吗?我敢动吗?这得付出我近20年努力所得来的一切!”

“你真的就是傻,”沈建萍笑了,“我是干什么的?贪官是鼠,我们检察官就是猫。你要明白,以抓老鼠为业的猫现在是你老婆啊!要是你真开窍的话,有我在,还怕你不能知己知彼,体现人生价值?”

妻子的这番话,让马平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从此,“家庭受贿速成班”就正式开班了。

没动心之前,一切看上去似乎都不可能。但只要破了一个小洞,机会就马上向他招手。

2000年8月的一天晚上,马平的手机响了,是李林兵打来的。

李林兵以前是重庆一家媒体记者,1996年在采访时与时任黔江县委副书记的马平相识,后来重庆丽强房地产公司老板吴东强看中了李林兵,聘请他去当了副总。李林兵在电话中对马平说,有一个大老板,得知马平是个耿直的人,很想结识。得知这个电话内容,沈建萍兴奋不已,示意马平立即答应下来。

很快,李林兵将马平介绍给了吴东强。双方各怀心思,当然是越走越近,交往越来越火热。逢年过节,吴东强少不了要过来走动,双方没事儿时也经常在一起吃饭打牌,好得如同亲兄弟。

一次偶然机会,沈建萍得知丽强公司开发的某大厦正在销售,她马上动开了心思,觉得这是个好机会,就和马平商量,想在那里买套房子。

“你在单位不是有住房吗?”听了沈建萍的话,马平很是困惑,“再说了,要买房子为什么要在丽强公司买?”

“你真是呆子啊!”马平的问话让沈建萍又好气又好笑,“吴东强的钱是花不完了,非要认识你?他这样做还不是想巴结你?在他那买房,他肯定给我们优惠!”

马平这才明白过来。不过,第一次做这样的事,他还是有些不安。考虑了几天,他才在一次聚会上,漫不经心地向吴东强表达了购房意愿。正如沈建萍分析的那样,吴东强十分热情:“这点小事,你不用管了,咱自己家的事,还不就是一句话?”

很快,吴东强就将一个双套户型推荐给他们,还特意将原本340多平方米的面积按280平方米计算,单价也只定为1050元。签订合同后,马平夫妻当天就支付了15.4273万元首付款,余下的14万元约定用按揭款支付。

交了首付款后,沈建萍心里还是不舒服:“这房子价钱怎么这么贵呀?我们存了一辈子的钱都用完了!不行,还得让他们再优惠!”

马平觉得有些为难:“人家的公司又没在我的那个地盘上,人家已经给那么大优惠了,怎么好再提要求呢?”

沈建萍却坚持己见:“提不提是我们的事,给不给是他们的事!不就是一句话吗?有什么大不了的?你听我的没错!”

2001年2月的一天,当再和吴东强一起吃饭时,沈建萍便故作忧愁,表示自己现在就像个房奴,如果是在县里买房,就不会有这么大的压力了。

这话里的意思,吴东强自然明白,他当即表示未付的14万元不用交了,算是赠给书记大人的小礼物。吴东强一番聪明的表白,让马平夫妇相视会心一笑……随后,沈建萍便得到丽强公司开具的房子全款发票。

通过这件事,马平进一步确认妻子真是一个好培训师。

 

缜密敛财,

妻子点拨出其不意

开了头,一切也就顺了。在沈建萍指导下,马平迅速度过了受贿不适应期。之后再谈起权钱交易,他完全泰然处之了。

2001年3月,马平夫妇获悉丽强公司又开发了商业大楼,便向李林兵提出想购买商铺的意向。对这样的要求,吴东强当然爽快同意给其优惠。当时商铺市场单价都在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但吴东强却以每平方米1万元将商铺卖给马平。

出具买卖手续时,马平想以沈建萍的名义认购。沈建萍坚决不同意,点了下马平的额头:“落到咱俩任何一个人的名下,都会树大招风,只能落在孩子身上。”

马平听了,不由得连连点头,觉得妻子想得就是缜密。

于是,马平夫妇以女儿名义,仅用27万多元就买到了别人要花54万多元才能买到的两间商铺。合同签好后,他们向丽强公司支付了24万元,对尚欠的3万多元打了欠条。

尝到了甜头,马平夫妇就此一发不可收。

10月,丽强公司开发丽强广场,他们要购买广场门面,并支付定金25万元。

2002年8月,广场开盘预售。马平夫妇得知丽强公司将自己先前选择的门面售给了某家银行后很不高兴。吴东强怕失去马平这个关系,特地将面积为98.55平方米、每平方米市场价为2万元的一间门面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低价卖给马平夫妇作为补偿,并欲将另一间门面免费送给他们。

听说吴东强要送门面给自己,马平心中的怨气一下子散了。

这样的便宜,沈建萍却不想占。作为检察官,她知道这样的事属于怎样的性质,当然极力反对:“买卖就是买卖,收个铺面,性质就严重了。”

“说得对,”马平不由得不敬畏妻子,“咱们要堂堂正正地买铺面。”

最后,他们还是按超低价付款,“名正言顺”地买下了两个铺面。

怎样才能低风险高产出?如何无风险获得最大利益?这些都成了沈建萍与马平日常研究的主题。沈建萍的每个建议让人感到出其不意,马平不禁佩服夫人有才,庆幸自己找到贤内助。

这年国庆放假期间,马平在与吴东强等人吃饭时,沈建萍又故伎重演,说经济压力很大,想把用某大厦那套房子贷的按揭款开成丽强广场门面的房款。

沈建萍心里清楚:某大厦那套住宅有全额发票,证明房款已交齐;而自己接受吴东强的赠送,账上就必将有所反映,若纪检部门侦查就麻烦了;如果将某大厦的那笔银行按揭款用作支付丽强广场的门面房款,则表明丽强广场的门面买卖合理合法!

对于这个建议,吴东强自然满口应承。

与商界人士往来密切的同时,在沈建萍指导下,马平开始实施两条腿走路策略,在卖官方面拓展新的敛财之道。

2003年3月的一天,铜梁县委某部副部长王某特地约请马平到温泉度假村吃饭。席间,王某表示希望能到一个比较好的部门任职,并暗示事成后将会表示感谢。马平没表态,仅是微笑着点了点头。

4月,适逢县某局局长外调,马平便在主持县委书记办公会和县委常委会时,讨论通过了王某任该局党组书记、局长的方案。6月,王某被正式任命为该局局长。

转眼临近2004年春节,重庆市纪检部门加强春节期间反腐工作的重要会议应时而开。回到家,沈建萍特地严肃告诫马平:“春节期间,无论谁送礼都不能要。我们不能往枪口上闯,不能因小失大!”

这年春节,当王某准备了5000美元及两瓶名牌酒送到马平家时,马平严词拒绝了。

“这点钱是真心感谢你的,是我们兄弟间的情谊……”王某一脸真诚,“如果你不收,我真的就伤心了。”

“马平对你们局里的工作的确很支持,”沈建萍在一旁发话了,“可是没有相关文件,你们局里的福利跟他这个县委书记有什么关系呀?”

“文件?福利?”王某心里马上明白过来,客套了一阵,带着礼物走了。

春节过后,王某带着《重庆市关于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决定》等三个文件的复印件及8000元现金来到马平家:“春节拜年礼物你不收,这个奖励你得拿着!”

马平看了看文件,说:“按理说我不该得,但有文件呢,也可以收。”说着,他把钱轻轻放在桌面上……

从2004年3月到2006年春节前,王某先后近20次以这种方式给马平送了近13万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马平还当了一回“巾帼英雄”:那次,王某在给马平发“奖金”时,随钱装在一起的奖励性文件居然是《关于表彰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决定》的文件复印件……

 

立案侦查,

铜墙防线照样溃败

2003年6月,为巴结马平,吴东强决定以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返购他先前以每平方米1万元购得的两间商铺。得知这个消息,沈建萍只是微微摇头,认为只返购他们一家的商铺不妥当。

“真搞不懂这两口子!白送钱给他们,还这么多事!”回到公司,吴东强很生气,“要我多返购几家,我的钱是天上掉下来的呀?”

“这事简单,”李林兵马上建议,“我们弄些假的返购合同不就行了?”

吴东强不由得笑了。事后,他主动将马平夫妇请到公司,拿出近20份公司与其他业主签订的返购协议。看到这些,沈建萍爽快地签了返购,并复印了几份别人的返购合同,以作备案。

7月,丽强公司将54.68万元返购款划到沈建萍账户。这样,马平夫妇又轻易地从中得到了27万多元的好处。

商人始终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吴东强当然不会白白送出大把金钱。

早在2003年年初,得知铜梁县有水泥项目可投资,吴东强就给马平打电话,表示对这一项目感兴趣。马平理所当然地拿出县委书记的派头,一口答应帮忙。

之后,马平便为丽强公司在铜梁县的水泥项目大开“绿灯”。其中,他积极安排县政府有关领导到市国土局办理水泥项目的用地手续,使得丽强公司在900万元规费和土地出让金分文未付的情况下,违规获得40多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

没多久,铜梁县违法征地之事受到中央电视台关注。重庆市纪委、市国土局联合调查组也介入调查,发现水泥公司项目的违法占地情况尤为突出。

得知纪检部门正在调查自己,马平回家与沈建萍大吵一架:“这么重要的情报,你居然连一点消息没听说!如果不提高警惕继续这样玩下去的话,只有死路一条!”

吵过之后,马平夫妇很快又拧成了一股绳。马平的脸色很难看,有些六神无主,说:“我想起来很害怕,不知道王××会不会出卖我?”

“你对王××不薄,他也许不会出卖你。”沈建萍胸有成竹地分析,“其实,最怕的是我们与丽强公司之间的事情!”

沈建萍认为,应该将从丽强公司返购商铺中多得的那27万多元退回丽强公司,同时建议马平主动去市纪委汇报自己的问题,就说这事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自作主张干的,这样就化险为夷了。

听了妻子的话,马平犹如醍醐灌顶,连夸妻子厉害!

第二天,马平便主动到市纪委汇报,说明在丽强公司购买商铺之事是妻子所为,他本人并不知情,并表示将尽快处理好此事。

之后,夫妻俩又找到李林兵和吴东强,商量如何把返购的事情抹过去。

他们研究决定,重新签订每平方米1万元的返购合同,撕毁先前那份每平方米2万元的返购合同;马平夫妇多得的那27万元签作租金9万元,另18万元变更为沈建萍向丽强公司借款。商量好后,他们便依计划分头行事……

2004年3月2日,沈建萍如约将那18万元退给了丽强公司。“办妥”后,马平便连忙向市纪委汇报,说妻子沈建萍所买商铺已经退还给了丽强公司。

解决了返购问题,沈建萍担心丽强广场那个每平方米5000元的门面价格太低会被纪检部门查到,便再次找到吴东强和李林兵,要求补签一份共同投资协议,时间提前到丽强广场动工之前,以证明低价的合理性。

得到吴东强同意后,丽强公司便与沈建萍签了一份将时间提前为2001年8月11日的“共同投资建设丽强广场(商业用房)协议书”,以此掩盖其以明显低价购买丽强广场门面收受贿赂的事实。

当将这些自己发现的、可能存在隐患的问题一一解决后,马平夫妇自以为万事大吉。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06年8月7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平、沈建萍受贿案立案侦查。

办案人员在侦查过程中,由于沈建萍精于防范,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找不到突破口。最后,在沈建萍与丽强公司所精心炮制的协议书与门面买卖合同上找到了突破口:其公章印纹不是落款时间2001年8月11日形成,明显晚于其落款时间……至此,马平夫妇铜墙般的反侦查防线被打开缺口。

2007年2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马平犯受贿罪,有期徒刑13年;沈建萍犯受贿罪,有期徒刑5年;追缴他们受贿所得200多万元。

至此,这个荒唐的家庭受贿速成班彻底崩溃。他们以规则应对规则,自以为天衣无缝,然而法网终究疏而不漏,正如那句老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除马平、沈建萍外,其他人物均为化名。)

(国 语)

发表评论  

家庭期刊集团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ICP:粤B2-20040584